要约,是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发出的期望与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。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,同意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。要约邀请,又称为”要约引诱“,它是指期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那样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不同之处呢?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认知。
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不同之处
1、要约是当事人期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;要约邀请是期望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
2、要约大部分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,总是使用对话和信函的方法;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,故总是通过电视、报刊等媒介方法。
3、要约的内容需要拥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,如明确的标的额、标的物数目、水平、价款报酬、履行期限等;而要约邀请则不拥有这类条件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(起实行)
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期望与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内容具体确定;
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。
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。拍卖通知、招标通知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方法、基金招募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
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构成要约。
举一个日常容易见到的事例,帮助买家理解抽象的理论:夏季,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客户会叫卖,假如他吆喝“冰棍、清凉解暑的冰棍!”,这就只不过一个要约邀请,他是为了吸引大家来向他询价;假如他吆喝“冰棍、红豆冰棍,五毛一根!”,这就能构成要约了。
一旦出现了购房纠纷,假如法院认定房子销售广告是要约,买家据其购买了房子,其内容就应该构成房子交易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,假如开发商没达成广告中的承诺,则应视为开进步违约;假如法院认定房子销售广告是要约邀请,则广告的内容就不可以当然地作为合同的一部分,仅能作为一种参考,并不具备约束力,假如开发商没达成销售广告中的承诺,即便买家确实是由于相信广告内容而购买的房子,也不可以因此倡导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。
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,广告到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,这对买家来讲是非常重要的。通常情况下,广告被觉得是一种要约邀请,但在特定的状况下,广告也可被视为要约,从而对广告发布者产生肯定的约束力。